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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仅涉及公众聚集场所名称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变更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4-07-17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变更场所名称的,需提交新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4、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需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5、场所名称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变更说明及场所未发生其他变动的承诺书(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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