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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l流程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4-06-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双轨制,即单位(场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或一般程序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五个提示



1

申请通道


您可以通过

上海市“一网通办”总门户进入

http://www.shanghai.gov.cn/

搜索栏输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找到相应事项→选择所在市级或区级+选择“告知承诺”或“非告知承诺→立即办理



2

满足两个条件

1、申报单位需满足申报范围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歌厅、舞厅、录像厅、游艺厅、网吧、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房间的场所、具有桑拿服务功能房间的场所等;

2)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礼堂、会堂、游乐场所、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等其他公众聚集场所。

2、取得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一证通

电子营业执照:新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通过“随申办”移动端或加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终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


法人一证通:又称Ukey,它包含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等,以UKey作为存储介质,可作为法人身份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


3

做好一个选择

选择“告知承诺”或“非告知承诺”进行申报。


告知承诺申报流程:

非告知承诺申报流程:


4

确保两个真实:

1、申报材料要真实


选择告知承诺办理:

①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

②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

③消防安全制度(申请人自备)

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申请人自备)

⑤场所平面布置图(申请人自备)

⑥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申请人自备)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自备)


选择非告知承诺办理:

①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申请人自备)

②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

③消防安全制度(申请人自备)

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申请人自备)

⑤场所平面布置图(申请人自备)

⑥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申请人自备)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自备)


2、基本信息要真实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内容填写要真实。


5

畅通一个渠道:

纸质批文凭受理凭证领取,地址:周家嘴路3097号(钱文金),杨浦消防咨询电话:021-55828119。



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

(2)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3)消防(控制室)值班;

(4)防火检查、巡查;

(5)火灾隐患整改;

(6)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消防演练;

(8)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组织管理;

(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10)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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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消防审图设计院。
本文作者自己编辑,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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