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防开业检-消防开业前检查最新规定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及地方消防救援总队的统一部署,现将消防开业前检查最新规定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本次消防开业前检查旨在确保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具备合法从业资格,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为消防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包括在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等业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全市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1. 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等相关内容。
2. 核实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保能够满足消防技术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 核查执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是否齐全有效,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合法执业资格。
4. 检查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及校验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备必要的检测、维保设备。
5. 评估质量管理体系或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健全有效,确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够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服务。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1. 核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服务项目,确保服务内容合法合规。
2. 对发生有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起火单位(场所)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进行倒查,查明原因,依法处理。
3. 检查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4. 核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服务,确保服务质量真实可靠。
四、检查时间与方式
本次检查将自即日起至XXXX年XX月底进行,分为动员部署、摸底自查、集中检查、巩固提升四个阶段。检查方式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五、工作要求
1.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2. 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相关单位应立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无死角、无盲区。
4. 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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